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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关于 印发2018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

    添加时间:2018-03-23

  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关于印发2018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
    驻区燃气锅炉使用单位:
    2017年,高新区根据《西安市2017年“铁腕治霾,保卫蓝 天”工作实施方案》以及《高新区2017年“铁腕治霾‘保卫蓝 天”工作实施方案》工作要求,为有效减少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 放,降低氮氧化物污染,开展了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试点工作。 按照市政府关于治污减霾的工作安排,2018年高新区继续开展 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。
    一、工作原则
    (一)高新区范围内燃气锅炉,不论大小,须开展低氮改造。
    (二)高新区三环范围内燃气锅炉、常年运行燃气锅炉以 及大于等于 4 吨的燃气锅炉,纳入重点改造项目。
    二、改造后氮氧化物标准
    根据省环保厅《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》(陕环函〔 2 0 1 7 〕 3 3 3 号)要求: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放浓度低于 3 0 毫克 / 立方米,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8 0 毫克 / 立方米。
    高新区鼓励企业改造后氮氧化物达到以下标准 ? ? 在基准氧含量 3 . 5 的条件下,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3 0 mg/ m3 。
    三、完成时限
    纳入重点改造项目的锅炉应于 2 0 1 8 年 4 月底完成锅炉低氮改造合同签订, 2 0 1 8 年 6 月底前完成改造验收;其它锅炉应 2 018年 1 1 月 1 5 日前完成改造验收。
    四、改造资金奖励
    西安市环保局将给予锅炉低氮改造单位一定财政补助,根据排放浓度不同,补助标准不同,可参考 2 0 1 7 年奖补政策(附件1)。
    环保高新分局争取对完成改造单位进行区级财政奖补,根据排放浓度、完成时限制定补助标准。
    申领改造奖补资金需要提供资料明细(附件 2 ) 。
    五、其他要求
    符合改造任务的单位,如未按期完成,经监测,排放超出总量控制标准的,环保高新分局按相关规定要求采取停炉或其他施减少排放。
    请各相关单位尽快开展低氮改造工作,填写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报表(附件 3 ) ,并于 3月 1日前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。